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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違規載貨

汽車違規載貨罰款規定: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 2、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3、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4、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5、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