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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

根據台灣保險法第122條規定,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應於收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求之日起30日內,給付保險金或拒絕給付保險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得延長給付保險金之期限:
1.保險事故原因或責任不明者。
2.應受賠償之人數眾多,或其請求金額有爭執者。
3.保險事故涉及刑事案件者。
前項延長期限,不得逾60日。
因此,台灣車險理賠期限最長為90日。
以下是一些影響車險理賠期限的因素:
•事故情況的複雜程度:事故情況越複雜,理賠所需時間就越長。
•所需資料的完整性:如果所需資料不完整,保險公司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進行查證。
•協商賠償金額的過程:如果協商過程不順利,理賠時間可能會延長。
為了避免影響車險理賠期限,被保險人應在發生事故後儘快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供完整的事故資料。在協商賠償金額時,也應注意保持冷靜,理性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