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讓行人人行道就像在闖關一樣難走了,到路口過馬路有時候還要「各憑本事」,除了有紅綠燈明確區分通行順序,許多無號誌路口也應該依照「交通安全規則」,要是不禮讓行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1200~3600元。怎樣才算禮讓行人呢?法規規定車輛在行人穿越道必須距離行人3公尺以上(約一個車道寬),另外也必須確實停下來禮讓,只要車頭壓到斑馬線都算是未禮讓行人喔!
無牌車輛橫行任何車輛上路都必須領有合法牌照,但台灣道路卻有許多「無牌車輛」到處趴趴造,有趣的是不僅民眾見怪不怪,就連警察常常也視而不見。舉例來說堆高機、私人資源回收車或各式工程、農用機具等,都常見因貪圖方便而任意上路,這些無牌車輛不僅沒有強制險作為基本保障,若是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往往也不願理賠,各位合法用路人看到這些車輛可得閃遠一些。
騎機車去考駕照還記得你的機車駕照怎麼考到的嗎?是不是自己騎著家裡機車去監理站考來的呢?明明沒有駕照卻能騎機車上路也是台灣見怪不怪的違規項目,尤其在全台監理站周邊,隨便攔都是一大票「無照駕駛」,遇到警察也只要說聲「我正要去考駕照」就能放行,再再凸顯了考照制度的荒謬與不合理,若想不違規只能請家人朋友陪考,或是租用監理站機車才行。
貨車不得不違停別誤會!這裡並不是要檢討貨車司機,而是台灣的道路規劃根本沒有將貨車需求納入,雖然路邊偶而會見到「貨車卸貨車位」,但通常不是被占用就是數量根本不夠,讓許多辛苦的貨車司機為了上下貨而「不得不」違停,被開單被拖吊也只能自掏腰包、苦往肚裡吞。要解決只能從道路規劃著手,善用路側空間增設人行道,劃設更多停車空間與卸貨區域,許多重劃區也必須騰出空間供貨車上下貨使用,才能徹底杜絕「違停上下貨」的危險因子。
做不到的「停車再開」停車再開標誌通常設置在巷弄路口,按照規定駕駛人必須將車輛完全停下,待確認周遭安全之後才能再開動車輛,但有實際上路經驗的人都知道,遵照停車再開、將車輛完全停下後,左看右看通常「完全沒有視線」,只能直直開過停止線、車頭突出車道後才能有較清楚的視線,不僅違規也增加行車風險。這點也得仰賴管理機關從路口規劃做起,必須確保視線清楚並在合理位置畫設停止線,才能徹底杜絕做不到的停車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