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於5月3日公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交通部表示將配合後續相關子法作業,目標在7月1日推行上路。
未禮讓行人罰多少?
修正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在維護行人路權,當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目前的1200~3600元,提高上限至6000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且明訂行人可通行交叉路口,也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路口。
怎樣算未禮讓行人?
禮讓行人的距離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取締認定原則,當無人指揮的路口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需與行人行進方向保持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相當於斑馬線3個枕木紋),若少於這個距離即可能觸法!
當然,實務上開罰會有一定難度,因為這很看警察機關的「裁量權」,若能搭配科技執法或許可事半功倍,也能減少警民間因「認知不同」而引起的爭執。
恢復民眾檢舉未禮讓行人項目
去年限縮民眾檢舉的項目裡包括未禮讓行人的規定將恢復檢舉:在人行道違停或違規臨停;行近未設紅綠燈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等。
7/1新法其他修正項目:無照和危險駕駛罰則加重
對於無照駕駛的處罰,機車或小型車駕駛的罰鍰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5年內累犯採最高額罰鍰,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大型車加罰4萬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若不聽制止或拒檢逃逸,再加重拒檢罰鍰1.5萬至4.5萬元,除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至於危險駕駛,嚴重超速的判定標準將由目前施行的「超過最高時速60km/h」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km/h」,罰鍰上限也將從2萬4千元提高到3萬6千元,並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的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50%。
如何避免被罰?確實做到慢看停!
罰款加重可能讓人心生畏懼,但其實要避免被罰的方法也很簡單,那就是確實做到行經路口減速、並停下車輛觀察。為什麼一定要減速或停下車輛?因為駕駛的視野範圍會隨著車速提升而越窄,因此放慢速度後,看到其他用路人才會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這個步驟看基本,但實際上路會發現國內多數駕駛並沒有這個習慣!
除了減速之外,近期交通部也大力宣導看到「停」字、或是閃爍紅/黃燈的號誌路口,車輛必須要確實停下。若有在歐美地區開車過的讀者們應該很熟悉這項規定,而停止線前停下的用意就是讓駕駛能夠確實觀察路口是否有行人通過,並且待行人通行之後,車輛才能再起步行駛。以上減速、停下車輛並禮讓行人的好習慣學起來,除了能維護交通安全外,也能避免荷包大失血!
當然,立法加重罰責短時間內能遏止歪風,但長遠來看,罰錢終究是「治標不治本」,國家如何從教育、考照制度做起才是根本,硬體方面也需改善不合理的道路設計,才能讓行人路權獲得保障。身為駕駛的我們,也應當認知所有人下了車都是行人,駕駛們應當盡保護行人的責任,而不是以車體優勢仗勢欺人。唯有大家從自己的習慣開始改變,最後變成一種良性循環,才能真正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