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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線型人行道是「真有用」還是「裝飾用」!?
邱翔
邱翔車與生活,如你如我
3,663瀏覽/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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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擺脫行人地獄罵名,政府大力推動「標線型人行道」,究竟什麼是標線型人行道,它是改善人行空間的好辦法?還是僅是華而不實的裝飾品?

近年來走在台灣巷道,你是否有發現「標線型人行道」變多了,雖然綠色油漆看上去沒那美觀,但總算是能遏止違停的歪風,還給行人基本的路權,然而「常常在走」的人都知道,不少標線型人行道充滿障礙物還有各式bug,越走心越累!讓人不禁想問這樣設計合理嗎?佔用難道不會有處罰嗎?(圖/新北市政府)

什麼是「標線型人行道」?

營建署最新一版的「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有規定,由於市區道路中部分巷道因路幅狹窄、路面高低差、排水等因素,無法全面佈設實體人行道,在人車共道情形下,行人安全有疑慮,因此可考量畫設標線型人行道,以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空間。不過需注意的是,標線型人行道僅可設在服務性道路,如集散道路、巷道等,而主、次要道路仍應設置實體人行道。(圖/台中市政府)

標線型人行道劃設原則

標線型人行道可視為實體人行道的延伸,劃設範圍涵蓋部分道路柏油鋪面與側溝,但並非所有巷道都適合,得先綜合考量該區域人行道淨寬需求、車道淨寬需求、禁停管制及行車動線等因素,一般建議寬度6.4公尺以下巷道,如劃設標線型人行道需配合實施單行道管制,以維持人車通行安全與順暢。(圖/台中市政府)

雖說目前標線型人行道尚無寬度下限規定,但為求基本的行走空間,「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就建議寬度應比照實體人行道全寬最小1.5公尺,以期使通行寬度能保持0.9公尺以上,上圖所示就是單行道、雙向道建議劃設配置,不過設計者仍可依實際道路需求做調整。

劃設方式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標線型人行道寬度宜為1.5公尺以上,鋪面採綠色油漆來與車道作區隔,並要求在人行道起點及交叉路口的入口處,都要標繪白字白圖的「人行道」標示,來提醒用路人注意,若是行人或學童進出頻繁路段,建議可增加防撞軟桿以利維持行人安全,而路緣也需畫上禁止臨時停車紅線或禁止停車黃線,以避免車輛、店家違規佔用。(圖/高雄市政府)

標線型人行道「撞到」電線桿是常態?

簡單來講,近年來才大力推動的標線型人行道,就好比「狗皮膏藥」一般,屬於哪裡痛貼哪裡的補救作法,並無法完整匹配原有的道路設計,因此經常可以看到標線型人行道上聳立著變電箱、電線桿、路標桿等原本就存在的公共設施,導致人行空間變得支離破碎,走人行道變成「障礙賽」,試想一般正常人就已經感到不便了,更何況是行動不便的輪椅族或是推著嬰兒車的家長,就得繞開障礙物、冒險走上車道,危險自然就伴隨而來!

而探究標線型人行道為何「治標不治本」,主要是因為台灣城市建設起初就是「以車為主」,哪裡怕塞車,就把車道拓寬一點,造成道路設計破碎,普遍性的人車混道,大幅犧牲了行人的通行空間,如今在外媒「行人地獄」的壓力下,政府才後知後覺的轉往「以人為本」的道路設計重新規劃,在道路先天就有缺陷的情況下,這「後天補救」的方法,雖然短時間看起來作了很多事,但長遠來看,還是希望這些公共設施能地下化或遷移,還給行人更安心的行走環境。(圖/三興國小交通安全教育網站)

違規佔用會有處罰嗎?

雖然已經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但不少駕駛人依舊我行我素,任意的將車輛違停,也有店家或住家貪得方便,覺得僅是占用一小角沒什麼,恣意的將招牌、旗子、盆栽、紙箱等移動式障礙物擺放其中,造成他人行走不便,此舉不僅容易遭人檢舉、收到罰單,更需要檢討的是自己的公德心!

在法規的認定上,標線型人行道與一般實體人行道無異,有任何違規占用的情形,皆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汽車駕駛人在標線型人行道臨時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是違規停車則罰鍰提高至600~1200元;至於在標線型人行道上堆積、置放障礙物或是未經許可擺設攤位,將開罰1200~2400元罰鍰。(圖/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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