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緩提高至3~12萬
●處罰採累進制
●累犯將加裝酒精鎖
近年來酒駕釀禍新聞不時登上頭條版面,為避免憾事重演,今年3月時,立法院院會正式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今年7/1起,未來不僅酒駕將面臨重罰,若導致受害人重傷或死亡,除面臨刑事責任,駕照亦會吊銷且終生不得考領,車輛也會逕行沒收。
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第35條之1、2顯示,未來凡是酒駕或是毒駕(含吸食管制藥品),針對機車將處以1.5~9萬罰緩,汽車則處以3~12萬罰緩,且當場吊扣駕照1~2年,若附載未滿12歲之孩童或致人受傷,駕照吊扣期限延長至2~4年。
不僅如此,若5年內再度違反規定,罰緩將採最高額處罰,第3次開始採累進制,除須繳付最高額罰緩,每次再加罰9萬元,希望能藉此遏止酒駕歪風。
值得一提的是,若駕駛故意拒測,執法人員有權強制將駕駛送往檢驗機構判定,且會依拒絕盤查處以罰緩18萬元,5年內再犯則提高至36萬元,第3次後將依前次罰鍰再加重18萬元,依此類推。
除汽機車酒駕處以重罰,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駕駛若違規酒駕,每次罰緩將提高至600~1200元,假使拒絕受測,裁罰金額將提高為2400元。
由於同車乘客應盡攔阻之責,若遭執法單位舉發違規酒駕,除駕駛需面臨處罰,凡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亦會連帶處罰600~3000元罰鍰,惟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附帶一提,根據第35之1條規定,酒駕違規者若依規定重新考取駕照,需配置自動酒精鎖,若心存僥倖未安裝,經發現將處以6000~1.2萬罰緩,且當場移交保管車輛,若由他人代為違法解鎖,同樣處以上述相同罰緩,奉勸駕駛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