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線型人行道設置原則
標線型人行道是指在道路上劃設人行道標線,以指示車輛不得進入的路面空間。標線型人行道設置原則如下:
應在沒有騎樓或騎樓被佔用的道路上劃設。
劃設寬度以1.5公尺以上為原則,視行人通行量及道路條件再增加寬度。
外側以繪設禁停黃線(7-20時禁停)為原則(除法令規定必須繪設禁停紅線者除外),並可視道路及交通條件,不禁止停車或劃設汽、機車停車位。
標線型人行道與騎樓間得設置斜坡道提供無障礙空間。
標線型人行道罰單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駕駛人行駛標線型人行道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標線型人行道違停
標線型人行道上劃設禁停黃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的標線。駕駛人若違規停車於標線型人行道禁停黃線區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標線型人行道檢舉
民眾若發現標線型人行道違規停車,可向警方或其他主管機關檢舉。
標線型人行道ptt
在PTT上,標線型人行道議題主要集中在違停問題。許多網友認為,標線型人行道違停問題嚴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也有網友認為,標線型人行道設置寬度不足,導致行人通行空間狹窄,也容易造成違停。
標線型人行道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截至2023年底,台北市共劃設2,800多處標線型人行道。交通局表示,未來將持續評估標線型人行道設置情形,並依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